河南黄金大劫案

2015-07-31 | 日记本:《新闻》

河南黄金大劫案

河南黄金大劫案被告获死刑:抢11条金链杀死保安

蒙面闯进三门峡灵宝市一家金店内,枪杀挡路的保安,抢走金店黄金项链11条……昨天,该案当庭宣判:郭坤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辩护人提出的郭坤抢金店目的是帮父母治病,提出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并未被采纳。

郭坤当庭提出上诉。

案发:蒙面进金店枪杀保安抢走11条金项链

今年1月15日下午5时22分,灵宝市一家黄金珠宝店遭抢劫。

根据现场的监控及店员的描述,蒙面嫌疑人郭坤进店将门关闭后,把一个圆形板凳挡在了门口,便持枪朝店内喊了一句“抱头、蹲下、不准喊话!” 店内所有人员吓得都向后门跑去,这时候在外面的保安邵某试图推门进去。

“一看保安要推门进来,郭坤转过身就开了枪。”据负责此案的民警称,郭坤共朝保安邵某开了两枪,第一枪打在保安的腿上,第二枪打到保安的胸前,保安当场死亡。

打死保安后,郭坤用随身携带的斧头砸开柜台,抢走金链子后逃窜。整个过程不到2分钟。

1月18日,在贵州,警方将郭坤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黄金项链11条。经价格鉴定,被抢黄金首饰总价值28万余元。

庭审:抢劫金店目的是帮父母治病?

其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认为,郭坤抢劫金店的目的其实是帮父母治病,“应该判他(郭坤)无期徒刑”,但公诉人量刑建议是死刑。

经过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后,法院当庭宣判:郭坤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

郭坤当庭提出上诉。

河南灵宝黄金大劫案被告人获死刑 曾枪杀一名保安

据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备受关注的“河南灵宝黄金大劫案”今日在河南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郭坤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

据此前媒体报道,2015年1月15日下午,一个蒙面人闯进三门峡灵宝市一家金店内,枪杀店内一名安保人员后,抢走了柜台内摆放的金链子。案发后,公安部组织指挥河南、湖北、湖南、云南公安部门联合作战,于1月18日9时在距离灵宝1400多公里的贵州将犯罪嫌疑人郭坤抓获,缴获被抢黄金饰品。

河南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开庭审理被告人郭坤抢劫、非法持有枪支一抢劫、非法持有枪支一案。

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抢金店的目的是帮父母治病,同时有坦白情节,提出了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公诉人量刑建议是死刑。

经过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后,法院当庭宣判:

一、被告人郭坤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作案用摩托车,斧头,予以没收;涉案手枪,子弹,依法没收,交由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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