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是法治吗?
2015-03-13 | 日记本:《个人日记》
“严打”,作为阶段性的行动,经常出现。我一直感到疑惑:“严打”是法治吗?
如“食品安全百日严打”,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在这百日之内,要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反过来说,百日前后就不严厉打击了,或叫一般打击,或叫松懈打击(简称“松打”)。如果百日前后也是"严打",那搞“百日严打”还有意义吗?
看来“严打”和“松打”是有区别的。这个“严”字,给人的印象好像是,平常没问题的,被认为违法了;平常视作灰色行为的,被认为犯罪了。也许有轻罪重判的。具体如何“严”法,那毫无疑问,是没有定数的。还有“严打”时偃旗息鼓、避开“风头”;“松打”时重整旗鼓、卷土重来。有不识时务者“严打”时还在做,这叫“顶风作案”,或叫“撞到枪口上了”,要被“严打”那简直是天经地义的!“严打”的成果越辉煌,政绩越大。也许这是有人对“严打”乐此不疲、屡试不爽的原因所在吧?
很显然,“严打”不是根据法律而是根据某些人的意志提出来并且实施的,这实质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如要实施法治,那就应该始终如一(没有阶段性)地依照法律条文执法,或通过立法部门修改法律条文然后施治。但无论如何,决不应该阶段性地时而“严打”时而“松打”!决不应该对法律条文任意宽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