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小看领导干部婚变报告制度

2015-02-04 | 日记本:《个人日记》

不要小看领导干部婚变报告制度

昨日,南京市委公布了《关于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的若干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如果婚变,必须在5天内向组织书面报告。未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新闻来源:新京报新媒体,2月3日)

2006年9月24日,中央对规定的原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印发实施《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要定期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其中第一条即“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此后多地出台实施办法,要求落实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具体规定。

其实,领导干部婚变需向组织报告由来已久,只是没有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或者说很多官员为了某些目的,有意无意地淡化了事件。

为何领导干部婚变不向组织报告,就是“不讲规矩,离违纪不远了”?官员的婚变,不仅可能涉及包养情妇、腐败等问题,也可能是贪官变裸官、金蝉脱壳的好法宝,不仅是贪腐、作风问题的保护伞,在一些别有用心的官员眼里,“婚变”还是获取外国身份的“敲门砖”,可以说不报告“便利”多多。

出台婚变报告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违法违纪案件,可以对官员贪腐等问题形成一定的威慑,对反腐倡廉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难点是地方政府如何监管,如何保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其实每一个制度的出台,背后的作用都是积极的,关键在于如何去落实,我们地方政府应该考虑的是怎么样去实施好,而不是一味的追求政绩工程,一支素质良好、受人尊敬的干部队伍就是最大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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