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法是什么?我先不回答这个问题。我先讲一则不久前从报纸看到的“新闻”,说印尼的最高领导人的女儿参加国考名落孙山,整个过程中,国考部门未受到任何方面的压力和影响,考试公正透明,几名考生回忆,当时最高领导人的女儿就坐在他们前面,没有保镖,一直很安静。最终,由于一科未能达到标准,该最高领导人的女儿名落孙山。另外,有媒体称,该最高领导人,曾在夏天和其他民众一道排队参加儿子的毕业典礼。初看这则报道,我心情颇好,但稍思片刻,心情又沉重起来。我在思考一个问题。像这样的领导人,谢这样的事情,每个地方,每个时间,都可能出现。但公平和民主并没有普遍存在,或者成为一种常态,一种传统,一种文化。为什么呢?我现在回答文章开头的问题。法是什么?法是不信任人。美国有华盛顿,南非有曼德拉,中国有尧舜禹。但我们会感觉尴尬,因为事实一再让我们难堪,民主和公平,依然任重而道远,是人的问题吗?不是。因为,法是不信任人,相反,法是专门防备人的,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不可调和的产物,法让社会的全体成员并不情愿地接受它的监督、约束和制裁,因为它是社会全体公平民主地达成的契约,对社会全体,一视同仁,标准如一,所以社会全体虽然处处收到约束和羁绊,但依然会选择支持它,把它凌驾于自己的利益之上。因为这样,所以,不管你是国王、总统、官员、军人,不管你是名人、富豪,一旦你碰到它,你就会和全体成员一样,受到惩罚。而它仅作为一种信仰和契约是不切实际的,它是精神,然而世界是物质的,物质的世界,需要物质化的游戏规则和物质化的架构作用于它,经过漫长的寻找、发明、改造和完善,它渐渐成为一种趋势和潮流,人们为它起了一个名字,叫做制度。然而,在复杂的权利和利益的分配中,厘清主次并不容易,法律当然要凌驾一切,但军队的中立和受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更是权利分配的核心所在,因为只有它中立了,大家的积极而普遍的参与和斗争才会保证在一个公平民主的机制中进行。所以,当有人试图冲破法律,在权利中越位时,不管它是谁,代表谁的利益,有多大影响,它都会沦为众矢之的,被送上审判席,并且它的与生俱来的权利同时受到完全的保护,我们叫它法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