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席上的公安局长——滁州市凤阳县公安局原局长陶勇受贿、伪造身份证案纪实
被告席上的公安局长
——滁州市凤阳县公安局原局长陶勇受贿、伪造身份证案纪实
傅国河/文
2009年11月,当43岁的陶勇由全椒县公安局副局长调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一职的时候,踌躇满志的他决心要干出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来,报答组织的栽培。
白驹过隙。短短3年后,陶勇这位曾经显赫一时的公安局长却变成了阶下囚。2012年6月5日,滁州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陶勇违法违纪问题给予立案审查;2012年11月23日,滁州市纪委将陶勇“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将陶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对陶勇主动上缴违纪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12年12月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天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经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依法逮捕。20天后,陶勇在天长市人民法院被送上了被告席。
这种人生跌宕,让陶勇追悔莫及,“一夜白头”,庭审中他当庭认罪,止不住地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本是一个年轻有为的公安局长,何以在短短的时间里跌入犯罪的深渊?庭中那种自责、悔恨的“切肤之痛”,能否给我们以心灵触动和对法律尊严的忌惮?在“权”“利”之间,作为一名共产党人该如何抉择,真正筑牢抗腐拒蚀的防线?
狱中的陶勇,有的是时间去思考这些问题。然而,追忆往事,人面桃花,于他一切已是灰暗异样的人生。
成长:一步一个脚印
椒陵大地,物阜人杰。
1966年8月陶勇就出生在这里。他的父亲是全柴厂的一名老工人。1983年11月,当陶勇一身戎装投身军营的时候,他的父亲很是高兴,并不断勉励小小年纪的陶勇好好在部队锻炼,不给家乡父老乡亲丢脸。陶勇记住了父亲的教诲。
往后的岁月,陶勇都在践行父亲的教诲,一步步成长起来。
1985年9月,在解放军总政治部服役期满后,考取军校,在解放军后期工程学院建筑系就读。并在1987年毕业后被分配到了解放军黄寺干休所任营房助理员。
这段时间的陶勇无疑是爱学习,求进步的好青年。他谦虚好学,1988年被上级领导选送到中国科技大学进修,专修近代力学。
带着一份在部队锻炼多年的经历和荣耀,1990年9月,陶勇顺利地转业到家乡全椒县公安局工作。那时,他才24岁,已是具有7年军龄的老兵,且去大学深造过。这种年轻又有学历的军营经历,加之勤奋和刻苦,在陶勇转业到地方后,一步一个脚印,从公安局办公室秘书、副主任、主任逐步成长起来。
2004年10月,陶勇进入全椒县公安局领导层,任公安局副政委、党委委员。
两年后,陶勇又调任全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任局长、党组书记,同时还兼任着全椒县公安局副政委一职。此后,2007年4月,他的兼职调整为全椒县公安局副局长。
陶勇的年轻有为,勤奋踏实,得到了组织的进一步认可。2009年11月,陶勇调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由此,陶勇登上了他的仕途顶峰。
3年后,陶勇又由此顶峰,跌入了他的人生谷底。
生财:热衷办公司吃干股、收受贿赂
自己没掏钱,却和别人合伙成立公司,陶勇可谓“生财有道”。
陶勇在全椒任职期间,结识了全椒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后调任蚌埠公司总经理),后陶勇提议,以其大舅哥李某的名义和熊某林、江某三人入股,设立全椒县宝华物流有限公司,为全椒海螺水泥提供石料运输服务。陶勇自己没掏一分钱,只在公司业务上给予帮助。2009年,熊某以支付李某每月1千元的工资为由,给陶勇好处费8千元。
陶勇任凤阳公安局长后,熊某到凤阳找到他,请其出面联系为蚌埠海螺水泥厂提供石灰石原材料。陶勇就以其岳父李某某的名义和熊某林设立凤阳县金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实为熊某林一人出资。陶勇利用其担任公安局局长的地位和影响,多次向石料供应商所在地的派出所和交警中队相关人员打招呼,要求他们为熊某的石料采购和运输服务给予关照。
其实,陶勇和熊某林当初并不认识。“我与陶勇是1997年通过战友介绍认识的,平时没什么交往。直到2008年海螺集体在全椒投资办水泥厂。有次,一起吃饭闲聊,陶勇提议几人一起注册物流公司,做海螺水泥生意。陶勇负责拉关系,接业务。我和江某负责日常工作实施。”
事后,熊某林在接受市纪委调查的时候,如实交代了上述情况。
他同时交代,“2010年下半年,得知陶勇在凤阳县任公安局长,我并跑到凤阳找到陶勇,想请他人联系海螺公司,寻找赚钱的机会。当得知可以往海螺公司送石料可以赚钱时,我便与陶勇一起注册了金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陶勇用其岳父的名义与我各占50%的股份。资金全部由我出,他不出一分钱。陶勇负责拉关系,拉生意。赚了20来万,分3次送给陶勇10万。
据查,陶勇吃干股轻松赚得12.09万元。
除了“办公司”牟利,陶勇还大肆收受贿赂,存入自己的“假身份”账户。
2007年,陶勇在担任全椒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和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安排全椒县城管执法局和公安局等单位在南京瀚东宇先科技有限公司先后购买电子器材,价值25万余元。2009年11月,陶勇调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后,再次安排凤阳县公安局民警,到南京瀚东宇先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执法记录仪50台,价值8万元。
为感谢陶勇的关照,南京瀚东宇先科技有限公司的汪某将2.8万元回扣款存入其指定的“章伟”银行卡帐户。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陶勇利令智昏,就在他被相关部门调查时,还“顶风作案”。2012年3月,在纪检部门调查陶勇的经济问题期间,他为了弄清被调查的具体内容,找到自己的“合伙人”熊某林打探纪委调查有关情况。熊某林去时,顺便把公司“分红款”3万元现金交给陶勇。陶勇依然照收不误。
避险:伪造身份证藏匿“回扣”
作为公安局长,又具有研究生学历,陶勇却犯了“低智商”的错误,知法犯法,为自己伪造身份证,成为一时“奇闻”。
据了解2011年2月份,陶勇为了设立帐户、收受回扣和将来隐匿房产,以其本人照片,伪造姓名、年龄等户籍信息,指使凤阳县公安局西泉派出所所长等人,以“章伟”的名字,帮助其办理居民身份证一张。
据陶勇自己交代,“身为公安局长以身试法,在这个(问题)上所犯的错误表现出了一个法盲的形象,既害了自己,也害了他人。把一种严肃的国家法律规定当作了自己权力可以随意支配安排的儿戏。更加错误的是,我自持聪明地认为别人不知道假身份证的识,就办了2张信用卡。”
拿到“假身份”后,陶勇先后在安徽合肥、江苏南京分别开设了两个银行账户,一个用于存放自己的私房钱,另一个则专门用来收受贿赂。
违纪:利用“小金库”大肆挥霍
“小金库”虽冠以“小”字,容量却大得惊人,往往与滋生腐败相关联。某些单位请客送礼、乱发钱物、收送红包、公款行贿等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游离于监督之外的部门小金库。可以说,小金库正是很多腐败现象得以蔓延的“财政支柱”。
2009年11月,刚刚调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的陶勇,就遇到了凤阳县公安局下属保安公司被纪委查处“小金库”的问题。滁州市公安局领导还为此专门到凤阳公安局,宣布处理决定,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刚刚履任的陶勇,对此也没敢懈怠,召开了党委会,亲自布置整改。但因他只交办缺落实,致使凤阳县公安局“小金库”问题留有尾巴,一直处于连续状态。也为他大肆挥霍留下了后门。
客观说,陶勇履任凤阳公安局局长抓工作还是付出很多的。2010年和2011年连续两年年终绩效考评,凤阳县公安局跻身全市公安第一方阵行列。然而,他放松了思想,放纵了享受,接待讲究档次排场,请客送礼不断,大肆挥霍,铺张浪费,结果在全局造成了上行下效、吃喝奢靡的风气,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经查,陶勇任凤阳公安局局长后,多次从下属保安公司支出大额资金购买高档香烟,用于大肆吃喝、请客送礼,涉及金额达60多万元。
警示:党纪国法就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陶勇的违法违纪,激起了凤阳县公安局一些正直干警的义愤,并向上级机关和滁州市纪委实名举报。
2012年6月5日滁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立案。
在初核期间,陶勇主动到市纪委承认错误,坦白交待自己的违法违纪问题,并如数缴违纪违法所得,并能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对所犯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具备从轻和减轻处分的情节,但鉴于其违纪违法问题性质严重,已触犯刑律且受贿数额巨大,2012年11月陶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3月22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以送达的方式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陶勇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非法所得及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依法予以没收。
由意气风发的公安局长,到锒铛入狱的刑囚,这种跌宕起伏的人生,让陶勇追悔莫及,也让他能以身说法,给我们以深深的震撼和警示。
他的悔过,定能让我们从中梳理出他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根由,也定能让我们看清党纪国法是一道永不能逾的高压线:
“法纪意识淡薄,错误地行使自己(公安局长)的权力,让自己下属违法规定办了一张身份证。这是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利用驱动下,违法规定和纪律,入干股并获取不正当利益。耳我把党的为人民谋福利的思想转变成了谋求私利的思想,权力成为私利的工具,使我在民警中带了一个坏头,树立了一个反面典型,影响了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
“(我)丢掉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请客送礼,铺张浪费,助长了吃喝等不正之风,败坏了全局风气,我应该负有领导责任。”
对此,陶勇有过这样的反思:“工作环境的变化和手中权力的集中,思想上开始逐步蜕变,贪图享受,过不来金钱关、利益关,将排场,比阔气,自我放松要求,自我放松标准,给各种不廉洁行为的滋生提供了适宜的土壤,最终酿成恶果。”
党纪国法,应该时刻成为我们牢筑的防火墙、忌惮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