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翅的“凤凰”——滁州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分局原局长袁丽萍违法犯罪纪实
编者按: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我们集中剖析了一批全市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人和事;这些案例触目惊心,教训深刻,发人深思,令人警醒!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读之思之,以案为鉴,警钟常鸣,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为滁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4年10月31日起,滁州日报刊发系列反腐文章。此篇为开篇,本网站将同步予以转载,以飨读者。
折翅的“凤凰”
——滁州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分局原局长袁丽萍违法犯罪纪实
傅国河/文
金秋十月,本是丹桂飘香,菊黄蟹肥的美好季节。可对于袁丽萍来说,这个季节变换的太快,心头掠过的阵阵凉爽的秋风,好似一双佛手,把本是绿叶葱郁的大地山林,瞬间变得山寒水瘦,枯叶飘零。
月落乌啼霜满天。2010年10月9日,时任滁州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分局局长的袁丽萍无疑就是这般的心境。这一天,滁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袁丽萍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并在当天对其实施“双规”。10月22日,袁丽萍“双规”解除,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月3日,袁丽萍被正式依法逮捕。
问题的端倪源自“大滁城”建设中的拆迁。
2008年,“大滁城”刚刚开局,拆迁如火如荼进行着。中间发现曹某等少数城镇居民户在城郊结合部,买地建设并违规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问题。根据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的指示,市纪委会同市检察院对市国土用地科近年来的国有用地档案卷宗进行了调阅,袁丽萍存在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逐步暴露出来。
披在袁丽萍身上华丽的外衣滑落了。
作为一名副县级女干部,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还是为数不多的,而正在袁丽萍事业如日中天的时候,这只贫困家庭飞出来的金凤凰,沉沙折翅,不禁让人吁叹不已。
奋斗仕途
作为中专学历起点的袁丽萍,走到副县级领导岗位,这是她不曾有过的奢想。
1986年7月,时年22岁的袁丽萍从安徽省建筑工程学校毕业,分配到了原滁县地区建筑学校任教。因其学历是高中中专,带的是初中中专的课程,自感知识不足的她,唯恐误人子弟,在教学岗位上兢兢业业,并在业余时间报考了上海同济大学函授学院工民建专业,历时五年半,取得了大学本科学历。
说起这段经历,熟悉她的原同事都给予了真诚的点赞,一致认为那时的袁丽萍勤奋、刻苦,白天上课,晚上自学,能顺利拿下本科学历确实不易。对于她后来从政,官职副县级,大家托她办点不违反原则的事情,她没有架子,还是乐意帮忙的。说到她锒铛入狱,大家讳莫如深,不愿多说,但都觉得很是可惜,甚至有人认为她要是继续当个老师,现在绝对是教授级了,是当官害了她。
这话是有点依据的。
袁丽萍的父亲是滁州某矿业公司的工人,母亲为菜农。这种早年特有的“亦工亦农”的家庭对作为长女的袁丽萍影响是很大的。她的父母为了养育自己的5个子女,任劳任怨,含辛茹苦。袁丽萍也特别懂事,处处表率。姊妹5个,4个考取了大学,1个招工进厂。此番情况,那是非常罕见的,也让许多人羡慕不已。
1989年下半年,袁丽萍已经工作3年,并报考同济大学函授学院。如果一直任教下去,以她那勤奋和执着的个性,如今晋升副教授职称是丝毫没有问题的。可她的个人命运却在此时发生了转折。当时,原滁县地区土地局在全市选调干部,袁丽萍报考并以优异的成绩被录用。
1990年4月,袁丽萍正式调入原滁县地区行署土地管理局任科员,1994年2月至2003年6月历任滁州市国土局建设用地科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科长,2008年11月任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规划分局局长至案发。
从科员走到副县级局长位置,袁丽萍用时18年。
坊间传言说袁丽萍背后有人提携,不断升职,其实这对她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熟悉她的同事和领导,对袁丽萍的业务能力和为人处事肯定的多,她是靠着自身的不断努力,一步一个脚印走上来的。
期间,袁丽萍也经历了滁州“地改市”和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的历次土地制度重大改革。土地由当初单纯的资源逐步变革为资源和资产双重属性。惟其如此,土地的这种双重属性和不可再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和开发商争相掠夺的焦点。巨大的利益输送,也随着一波波的开发大潮,涌进了利益集团和手握权力的贪官口袋。
袁丽萍就是在这一波波开发大潮中,被翻腾的浊浪一步步卷了进去。
滥用职权
2000年1月,滁州市卷烟厂周某违规从滁州市琅琊区清流街道办事处陡岗村三赵村民组购买宅基地596.35平方米建房。2000年7月,周某以儿子曹某名义补办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使用权证,经队、村、办事处及清流土地所、土地城建办同意补办出让手续,材料报到滁州市国土局用地科,科长张某虎、分管局长刘某安签署同意意见后,安排袁丽萍办理相关手续。她在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受让方当事人当时不在场,袁违反规定在合同上代签了曹某的名字,使得土地出让手续得以完成。2008年,“大滁城”建设需要对该房产拆迁安置,经滁州市拆迁事务所测算,补偿款为33万余元,但该户以有国土局办理的国有土地及房产证为由,拒绝合理拆迁。2010年8月,该房产最终被拆迁时,实际补偿现金58万元,给国家造成损失24.8万余元。
2003年,袁丽萍表哥邹某生和邹的同学李某勇在南谯办事处各买了一块集体性质土地。房子建好后,请袁丽萍想办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再办理房产证。在明知邹、李是城镇户口的情况下,袁丽萍仍签署同意意见,并在一次集中审批材料时,将邹、李二人的申报材料交由分管领导审批,由于她没有向分管局长如实汇报此事,导致该两宗宅基地被违规批准。
2003年初,滁州市金达石油有限公司办理滁州市担子乡3.4万平方米土地的出让手续。前期由滁州市国土局南谯分局按每平方米30元出让金标准办理相关手续,材料报滁州市国土局用地科后,2003年12月,时任科长的袁丽萍签署了审查意见。后来因划拨土地转让要求有土地评估报告,2004年2月金达石油公司委托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经评估该地价为每平方米106元,但在2004年6月收取土地出让金时,袁丽萍违反皖国土资(2003)137号文件精神,对该地块仍按30元每平方米收取,致使国有土地出让金42.2万余元流失。
收受贿赂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
可惜的是,袁丽萍没能防微杜渐,善始善终。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迅猛兴起。自2000年后,十多年长盛不衰,极尽疯狂,演绎了中国现代社会最为激烈的掘金大战,不计其数的人一夜暴富。
这其中就有很多来自农村大字不识一斗的泥瓦工。他们批到土地后开发,瞬间暴富,出入豪车,灯红酒绿,一掷千金。这些,袁丽萍是看的清楚的,滁州很多的地块就是从她手里签字审批的。
内心里,她是看不起他们的。但看似有权的风光背后,实则是自己平淡、温饱的生活。
袁丽萍心理开始失衡了。
她开始接受他们豪华酒店的宴请,随他们出入高档娱乐场所,慢慢地又开始接受他们的财物。
2002年至2004年间,袁丽萍在办理西涧花园土地出让手续以及在开发瑞景园住宅小区中,先后5次收受开发商陈某河现金2万元、购物卡0.6万元。
个体经营户韦某余为了让袁丽萍办理相关房产开发地块手续中提供方便,在2004年下半年送购物卡0.3万元;2005年初又到袁家中送现金3万元。袁丽萍都收入囊中。
滁州市万世伟业董事长焦某锦在开发三里亭综合楼地块时,袁丽萍给与方便,收受其现金1万元,购物卡0.4万元。
同样,在滁州丰乐园住宅小区开发、天龙公司实施的开发中,袁丽萍給予两公司办理有关土地出让手续以方便,分别收受两公司现金1万元、购物狂0.9万和现金0.5万元、购物卡1.8万元。
另外,袁丽萍还收受开发商谢某、林某远、成某昌、王某成、李某德等7人购物卡3.6万元。
经查,2000年至2008年,袁丽萍在滁州市国土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75万元。
深刻教训
经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指定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来安县人民法院管辖,2011年3月15日,来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1年4月15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袁丽萍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
袁丽萍为其滥用职权和收受贿赂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她,这只贫苦家庭飞出来的金凤凰,曾经让人羡慕的副县级女局长,不得不面对几年的铁窗深锁。
起初,滁州市纪委和是检察院联合调查的时候,袁丽萍的心理是有着明显的抵触情绪的。她在检讨自己工作的得失时,还是认为自己尽心尽责,没有大的错误和过失的。对于收受开发商的钱物,也认为是事后所得的“感谢”。
对于这些模糊的认识,调查组一次次进行教育和政策引导,让她深刻认识到她实施的那些“帮扶”和所得的“感谢”,不仅严重违纪违法,更是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巨大的损失。
这时,袁丽萍才感到事情的严重,追悔莫及:
“当我一件件梳理交待着自己的犯罪事实时,我的心颤抖了。我从来没有这么仔细反省过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情。我的每一次伸手,都可给开发商钻了空子,成了开发商谋取高额利润的帮凶。”
“在政策执行方面,我没有做到秉公执法。在宅基地的审批上,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明知不可为而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亲戚、朋友谋取私利,让国家和集体蒙受损失,完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固守的原则和纪律。”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把每次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教育看成一种形式,没有把自己放在教育的对象上去对照,在金钱和利益的面前,逐渐迷失了方向,丧失了自我。”
袁丽萍还有很多的自我剖析和反省。但都指向了一个问题:在“权”“利”面前,作为共产党人,如何去正确面对和践行。
狱中的袁丽萍已经给我们揭示了答案,并给与我们深深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