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监外执行成为获刑官员“乌托邦”
2014-07-08 | 日记本:《个人日记》
广西阳朔县有网友近日发帖举报,原阳朔县国土局局长石某因受贿被桂林七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没有坐过一天牢,并多次前往广州、南宁、柳州和河池等地,生活过得悠闲自得。7月6日,桂林七星区法院对此回应称,因石某身患重病,法院依法对其监外执行。(网易新闻,7月7日)
从新闻看出,在法院判决生效当天,石某就以其身患严重疾病,需长期治疗为由,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法院将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材料送达阳朔县公安局,并将石某交由该局进行监管。在调查中,该地公安局回应确实有石某请假外出治病的情况,但是除了治病外,网友反映的其前往的其他地方柳州等地,石某均没有请假。
新闻中的石某,判决当天就能够提出“监外执行”,可谓是准备良久。到底是其身心俱疲导致疾病接踪而至呢,还是有针对性地计划规划呢?我们姑且相信其确实积劳成疾,身体欠佳,须四处行走、多方求医。但是如果其犯罪行为不被曝光,其国土局局长的官位仍然在手,那时他能这么容易说出其长期患病须退位让贤么?让一个身患多种疾病的“干部”多年来担任要职,是国家无情剥削劳动力呢,还是本人有意隐瞒保官位呢,我们不得而知。
官员受贿犯罪,判决劳教服刑本是对其违法行为的惩罚和再教育的有效手段。作为法律的强制力,“坐牢”对于官员的威慑力可谓巨大。如果有一种方法可以逃脱牢狱之灾,可想对犯罪人员的诱惑之大。监外执行,本是国家从人性出发,以人为本的仁义之举,却不料让有心之人钻了空子,给群众造成“有权有势就可以逃脱惩罚”的不良影响。监外执行,重点是要执行。如果在监外的“犯罪人员”还能够没有限制的到处走动,那么这到底是“坐牢”还是住进“乌托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