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新闻与假新闻创收边界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宣部《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要区分社会生活中的主流与支流,既要大胆揭露和批评各种社会不良现象,又要制止人为炒作带来消极影响,使舆论监督,真正起到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作用。
要遵守纪律。拿不准的问题要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要送审,不宜公开报道的问题可通过内参等途径反映。
关注热点难点,加强对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揭露和批评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欺上瞒下、推诿扯皮、虚假浮夸、消极腐败以及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危害和损失的行为,促进干部队伍廉政建设和党风、政风建设。
听取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了解群众疾苦,揭露和批评以各种手段和方式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和行为,揭露和批评各种行业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充分听取各方不同意见,包括被批评方的声音,用事实说话,让当事人自己说话,以理服人。对报道的内容,必须进行认真核实,防止偏听偏信,以偏概全。对群众提供的舆论监督线索,必须经记者到现场核实后才能报道。不刊播未经核实的社会来稿,不直接编发互联网上的信息。
点名批评要慎重,在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对公民点名批评,对领导干部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的,稿件要经被批评领导干部的上一级党委审阅,并经新闻媒体主要负责人批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8日下发通报,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在未经本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报道,防止的是记者私下进行敲诈或者是记者造谣,不应该误解原意。
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以及“三假”问题危害极其严重,它严重破坏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了基层和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力,严重污损了新闻工作者的形象,严重恶化了新闻媒体的生态发展环境。
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