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入党志愿书》归档 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党(工)委组织部(干部、人事处):
《入党志愿书》是干部人事档案中的重要归档材料,是认定党员身份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严肃开展党员身份认定和甄别工作,针对干部档案中存在的《入党志愿书》缺失问题,现就补充《入党志愿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甄别。干部档案中缺少《入党志愿书》的,党员所在单位或上级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委要依据中组部《关于严格党员管理和入党手续的问答》(《组工通讯》1998年第8期,见附件1)的规定,采取实地调查、函调等形式,对其党员身份进行调查甄别。查明党员身份属实且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齐全的,可申领作为补充归档材料的《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补充志愿书)。
二、申领。申领补充志愿书,由党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申报,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党(工)委组织部(干部、人事处)统一汇总后,于7月31日前向市委组织员办公室提出请领补充志愿书的请示(包括缺失《入党志愿书》的整体情况、具体人数、分几种情形、每类各多少人、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处理意见、组织调查甄别出多少假党员、取消多少党员资格等相关情况),并附《档案中需补充<入党志愿书>干部名单》(见附件3)。
三、发放。发放补充志愿书,由市委组织员办公室组织,并加盖“志愿书缺失补充材料”专用印章。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齐齐哈尔市<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实施办法》(齐组通字﹝2015﹞11号)的要求,建立请领登记台账,逐级登记管理,将编号与干部姓名绑定,不得替换或挪作他用。因填写错误作废的《入党志愿书》,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党(工)委组织部(干部、人事处)统一收集,并向市委组织员办公室作出说明,重新申领补充志愿书,同时,将作废的《入党志愿书》退返市委组织员办公室。
四、填写。填写补充志愿书,由党员本人填写第1-7页有关内容。由党员所在单位或上级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委依据调查情况,在“备注”栏中填写以下内容:“该同志经入党介绍人何人和何人培养介绍,于何年何月何日,被何支部接收为预备党员,何人受上级党组织指派于何年何月何日与该同志进行了谈话并同意其入党,何基层单位于何年何月何日审批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何支部大会于何年何月何日讨论通过该同志转为正式党员,何基层党委于何年何月何日审批该同志转为正式党员。”加盖党委印章后,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将补充志愿书与有关佐证材料一同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并加盖印章。
五、追责。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党(工)委组织部(干部、人事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和要求,在对党员身份进行调查甄别时,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检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入党志愿书》等问题,将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相关党内法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1、关于严格党员管理和入党手续的问答(《组工通讯》1998年第8期)
2、佐证材料明细
3、档案中需补充《入党志愿书》干部名单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附件1:
关于严格党员管理和入党手续的问答
编者按:最近,一些地方的党组织在接收、清理、审查党员档案过程中,发现和查处了一些伪造入党材料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案例。这些问题告诉我们: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坚持从严治党,严格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必须从基层抓起,从基础工作做起。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吸收新党员,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坚决防止和查处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杜绝利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工作岗位变动之机造假,使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现就有关严格党员管理和入党手续的几个问题予以重申和明确。
问:党组织对在工作调动中只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如何处置?
答: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问:党组织发现有的预备党员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时,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在接转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材料,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预备党员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通报原单位党组织。对造假者和有关责任者,应严肃查处。
问:党组织在即将离开学习、工作岗位的人员中发展党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党组织对临近毕业、服役期满或准备外出择业等学习、工作岗位即将变动的发展对象,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工作岗位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问:党组织对超过规定期限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填写或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党组织可不予接受,并退回开具单位的党组织。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同自行脱党,由其党的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附件2:
佐证材料明细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年何月何日何支部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及缺失《入党志愿书》或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原因。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年何月何日何支部介绍其入党等细节。
3、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本人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