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的今天和明天手抄报

2017-01-13

农村阶级状况

中国农村集中了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三,农民的生存状况如何,决定着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的整体质量。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农民是革命的主力军。建国后,他们为国家实现工业化的原始积累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在改革大潮中,又是他们首先迈出“家庭土地承包”的第一步,实现了中国农业的起飞。由此可见“三农问题”在中国的重要性。

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重建了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农村社会被划分为地主、富农、富裕中农、下中农、贫农、雇农,还有小商和小手工业者等。土地改革和阶级划分为巩固新政权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贫雇农分得了地主的土地,在随后的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运动中,土地又归集体所有,但“土改”确定的阶级成分却整整伴随中国农村三十多年,深刻地影响着国家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家实行的城乡二元体制,把农民长期束缚在土地上。直到1983年,才正式宣布取消地主富农的“帽子”。“家庭土地承包”和取消地主富农的“帽子”,再次解放了生产力,基本解决了中国的粮食问题,打破了禁锢人们千百年的血统论,也极大地冲击了“城乡二元体制”。但阶级在中国农村并没有彻底消失,而是产生了建国以来最显著的贫富分化。

乡村企业经营者。当下中国的乡村企业,大部分是私营,小部分还为集体所有。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乡村企业具有了相当的规模,资产亿元的比比皆是,成为名副其实的乡村资产阶级。他们大多脱离了土地,并不再满足在乡里富甲一方,而和他们的公司一起纷纷进驻大城市。他们住豪宅坐豪车穿名牌戴金银,第一次在他们过去敬畏的城里人面前扬眉吐气地抬起了头挺起了胸,也让城里人感到自惭形秽。他们中的不少人,还是村级基层干部,为带领乡亲共同富裕做出了贡献。但也有不少人恃财傲法,为非作歹,走上历史的反面。

家庭作坊经营者。广泛存在于广大沿海农村,在江浙两省尤其发达。有单户经营,也有联户经营。产生各种低端的工业品和日用工业品。

各类专业户。种粮专业户、种植专业户、养殖专业户、农副产品加工户、运输专业户和工匠手艺人等。

小商贩。家里有承包地,其商业收入或补贴家用,或作为主要家庭开支。

企业季节工。农闲时在当地的乡村企业打工,农忙时则下地干农活。虽然未彻底脱离土地,但他们的主要经济收入来自于打工的企业,是乡村企业的主要劳动力。

自耕农。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交通闭塞,观念落后,经济和流通都欠发达。那里的农村基本没有什么企业和家庭作坊,也很少有各类专业户,农民都以种地为生,除了温饱很少有余钱。还有一些来自中西部的农民,靠租种经济发达地区富裕阶层的承包地为生。

另外,在一些大城市的周边,由于大规模地征用耕地,产生出无地农民,靠出租自建房屋为生。

乡村企业经营者、家庭作坊和部分专业户已经彻底脱离了土地,生活相当富裕。部分企业经营者甚至达到了巨富,处在农村社会的顶端。而小商贩和季节工也部分或大部脱离了土地,生活相对宽裕。只有自耕农还被束缚在土地上,维持着温饱的生活,在一些自然条件特别恶劣的地区连温饱也成问题。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城乡差别已基本消除。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则有与沿海地区拉大差别的趋势。对他们而言,走企业化、专业化(包括开展生态旅游等)、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自愿合作化和生态移民的道路,或许是改善他们生存状态的更好出路。

中国广大的农村和众多的农民是世界上最大的潜在市场,他们生存状态的改善,不但是对中国发展的贡献,也是对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贡献。

阶级和阶级矛盾是中国国情的客观存在,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顺应基本国情的变化,写明“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宪法所说的公有制和多种所有制经济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及中外合资经济等5种形式。

这5种经济组织再加上事业组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成员所构筑的各个阶级、阶层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守法的前提下,都是祖国大家庭的成员,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更无敌我之别。公民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反映了他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程度、对财富分配的参与程度和对公共生活的主导程度,决定了他们的阶级地位和经济收入,也相对决定了他们的意识形态。但不管他们属于什么阶级,在宪法和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同样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中国的各阶级各阶层,既互为依存,又存在矛盾。不同的利益阶层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发展要求。而地区差别、城乡差别、收入分配差别,也使得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利益聚焦参差不齐,观察和解决经济问题的先后顺序和轻重缓急也各不相同,进而产生错综复杂的局面。在我国生产关系基本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基本适合经济基础的情况下,他们之间的矛盾一般为非对抗性矛盾,但也隐藏着非理性的一面,如果处置不当,就有可能转化为激烈的对抗。在宪法法律的框架内处理和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既劳资关系、干群关系、贫富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等等,是国家的基本职能,再也不能搞以阶级斗争为纲那套非法制的形式。而当生产关系已不能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也不能适合经济基础之时,阶级矛盾往往会转化为激烈的阶级斗争,这时国家就要主动变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以适应新的生产力和经济基础,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的阶级关系,缓和他们之间的矛盾。

孔子早在两千四百多年前就提出了“大同”理想,也是中华民族世代追求的最高理想。历史证明,阶级不能被消灭,而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自行消亡。社会主义就是人类为达此理想而做的坚苦卓绝的尝试和努力。

城市边缘阶层

社会财富的增加,需要生产劳动的时空积累,而剩余价值的转移和再分配无须依赖社会财富的增加,通过法权的变更,财富就可以迅速聚敛到少数人手里。他们的成功,极大地刺激了人们的博弈心态,而这种心态也会刺激经济的发展。这时,社会财富的总量增加了,但增量的大部分,是按照新的法权原则,又被聚敛到少数人那里去了。

目前的中国就是处在这样的法权变更的社会转型期。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更多的下岗职工、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无着落者等人群被迅速边缘化,成为城市边缘阶层。他们都是些什么人呢?只要你留意,就不难在城市的角角落落发现他们的踪影:拾荒收废者、无证摊贩、票贩、街头卖艺者、特种行业从业者、黑车司机和各类地下经营者。他们是由于各种原因被主流社会遗弃而生活在夹缝中的群体,但他们不乏生存的智慧。人们丢弃的瓶瓶罐罐、书报杂志,让他们活得有滋有味,他们所从事的事业,既环保又民生。当你雨天走出地铁车站会看见他们;当你深夜饥肠辘辘行走在街头会闻到他们;当你出差在外买不到回家的车票又会想起他们;当你要看一场精彩演出也会撞见他们;他们很有见缝插针拾遗补缺的市场头脑。在风度翩翩满腹商场经纶的绅士面前,她们是卑微的下里巴人。她们虽然一无所有,也不知道深奥的商场规则,但她们懂得怎样把对方占有的过多的剩余价值给交换回来。她们的资本就是自身的肉体和情色。其实她们的行为一点也没有违背资本主义法权的规则:通过所有权份额的交换,达到各自需求的满足。这就是资本主义法权的全部内涵。

城市边缘阶层是被精英分子所制定的规则边缘化,可他们却通过自己的途径,参与再分配,从社会那里又要回了一些本该属于自己的份额。从经济学的角度,他们的经营活动游离于国民经济的统计、税收和监管之外。但他们的存在又确确实实反映和满足了社会的某种需求,更重要的是,他们自己养活了自己。虽然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为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所完全认同,但又是谁挤压了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呢?

虽然他们被主流社会认为可有可无,但如果社会对他们过分忽视会造成他们生存状态的进一步恶化;若再过分挤压,必将激起他们中部分人强烈的反社会倾向,导致极大的危害。这一点急需引起关注。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