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的管理知识

2017-01-14

各级团组织留用的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团费的开支应注意节约,合理使用。下面小编带你了解团费的管理知识。

团费的管理是怎样规定的

(1)各级团组织要有专人负责团费的收交管理工作。凡是配有专职团干部的单位,团费由专职团干部负责,组织委员协助管理;没有专职团干部的单位,团费由组织委员负责,也可由财务部门代管。

(2)团的基层组织应该教育团员主动地按照规定交纳团费。团的基层组织必须定期向团员征收团费。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应当按照团章规定进行教育和适当的处理。

(3)团支部要建立团费收交登记簿,对团员交纳团费的情况,要按月(农村按季)逐个进行登记。

(4)留用团费的单位,要建立团费收交留用明细账(采用财务明细账本)。记账时,应按需要划分科目,分别入账。一般可分为收入、上交、支出、银行(财务)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不留用团费的单位。只设收入、上交两个科目。

(5)基层团组织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交的团费时,必须开写收据,收据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由收款单位作为凭证记账,另一联由交款单位存查。

(6)基层团组织向县(市)、区、局团委,县(市)、区、局团委向团地、市委交纳团费时,以银行盖章的现金收据或委托付款凭证为记账凭证,上级团组织不再另行开写收据。

(7)留用团费的单位,团干部本人不得保管现金,可在就近银行设立团费存款户收存团费,或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代管。

(8)各级团组织的团费账目应定期检查,定期清理(一般为月清、季清、年终结账)。团费收入、上交、留用的情况,要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或公布。要求团支部每季度、基层团委(团总支)每半年、县(市)区局团委和地市团委以及省属各单位团委每年至少报告并公布一次,团省委每年向各地、市团委和省属各单位团委公布一次。

团费的使用是怎样规定的

各级团组织留用的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如编印、购买团员学习马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文化科学知识有关的材料或书籍;订阅团的报刊;团员、团干部训练班的费用补助等,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团费的开支应注意节约,合理使用。对任意扩大使用范围,大手大脚造成浪费,或贪污挪用团费者应坚决追查,严肃处理。对大宗的团费开支,必须经委员会集体讨论,不能由少数人决定。团费报销要凭有关单位开写的单据,并由经手人签字,不能用白条任意报销记账。

收缴团费应如何计算团员的工资收入总额

收缴团费时,团员的工资收入总额如下计算: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包括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或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包括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包括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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